借款人贷款逾期了怎么办?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5-06-06 18:12:12 | 作者:admin | 来源: | 浏览:次 ]
   (1)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利息。
   (2)当发生借款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情况时,贷款银行除就逾期部分计收逾期利息外,有权依照合同和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将借款人夫妇及共同偿还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贷款帐户用于冲还贷款。 


[上一篇]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下一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财务处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  邮编:432000  电话:0712-234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