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4-01-25 16:04:00 | 作者:admin | 来源: | 浏览:次 ]
    孝感日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从4月份起,我市多项社会化救助标准将提高。
    具体调整对象和标准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208元提高到24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91元提高到107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年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五保对象、孤儿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内的,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一般困难群众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按30%比例进行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临时救助标准由最高1000元提高到30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分散供养的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
    标准提高后,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武汉城市圈平均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救助标准从4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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