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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凭证要求
发表日期:2012-08-22 14:58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 被阅读[]次
 一、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单笔经费开支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下同),的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一支笔”负责人审批报销。
      单笔经费开支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下同)至1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一支笔”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
      单笔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一支笔”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报销。
      单笔经费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一支笔”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院长审批报销。
      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开具固定资产以收单。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所有支付业务,同时需经学校审计部门审签。
      用学校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学校立项科研经费严格按以上规定审批核算,向外争取的纵向、横向项目的审批权限可适当放宽,由科技处提出意见,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后,财务处据以执行。 
      单位“一支笔”负责人本人经办(或相关)的支付业务,由本单位指定的其他负责人签字,不能确定签字负责人或签字负责人与支付业务相关的,由学校分管领导审签,其他审批程序不变。
      同时办理的两笔以上业务相同或类似、单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视为同一笔业务,按单笔业务审核处理。

  二、支付凭证要求
    1、各项经济活动中合法取得原始凭证(发票和收据)应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出具票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填制人或收款人的签名;应注明购物日期、物品名称(或费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正确无误,字迹清晰可辩、无涂改损毁等现象,票据类型与提供的商品(劳务)相符;定额发票或所购物品种类较多不能一一填写时,应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物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作为原始票据的附件。
    2、领款、因公借支、差旅费报销、零星小额费用结算、往来账款结算等支付,必须使用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凭证,不得自购或使用其他单位凭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正确无误。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分别填制不同的自制凭证:劳务费、加班费、补助、退款等填制领款单;因公借款、预付设备、工程款填制借支单;报销纸型较少、张数较多的零星、小额票据,按要求将票据粘贴在标签纸上,填制“票据汇总报销单”,报销差旅费,按要求将车船票、住宿发票、会务费等票据粘贴在标签纸上,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结算以前应付未付暂存款时,填制“往来账款结算单”。
    3、直接报销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按审批权限审批,在票面空白处签字,由学校经办人办理支付手续,财务处不对校外人员直接办理现金支付业务。
    4、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不慎遗失或损毁的,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经财务处核实,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用原始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替代原始票据,按审批程序审批签字后予以报销。各种零星小额发票、进餐费票据、市内交通车票等票据遗失后,一律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