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取手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5-06-06 18:18:57 | 作者:admin | 来源: | 浏览:次 ]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6.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7.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9.职工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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